2015年3月9日,周某与彭某登记结婚。2016年生育一女周某甲。2020年彭某起诉离婚,声称婚前缺乏了解、性格不合、争吵不休,长期分居;男方对家庭不负责,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。要求法院判令婚生女由女方抚养,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。同时依法分割崂山区某小区房产、男方名下车辆。
赵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,男方父母与原被告夫妻曾经签订共同购房协议。于是调取了双方的银行流水、梳理装修费用和各类票据,证明父母双方在有能力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下,为了敦促原被告养成存款的习惯,与原被告夫妻签订共同购房协议,约定四方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产。男方母亲每月还向女方母亲支付3000元孩子看护费,足以证明男方及其家庭对孩子尽到了抚养义务。通过大量的证据梳理工作,赵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厚厚一沓出资证据,扭转了法官对男方的恶劣印象。同时,赵律师还调取到女方的保单信息,证明女方隐匿了大量的保险金。
在赵律师精细的逻辑推论、说理解释下,最终法院驳回了女方分割房产的请求,帮助男方分割到了女方藏匿的保险价值,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2000元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量财产。
律师在此也提醒大家,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很复杂的问题,需要用书面协议来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,以免日后产生纠纷。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最好委托律师,否则很可能因为意思表示不清、表述不完整而损失严重。